罗宾端详着格列汀药品,沉思片刻。
“药物研发投资者,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关系,需要一个中介进行协调。”
“按理说,这种事情应该各地区的官方解决。”
“若是官方解决,其实很简单。既可以保护研发者的利益,又能够让患者用的起,挽救生命。”
罗宾说到这里,无奈的摇摇头,继续道——
阿三是全世界生产仿制药的集中地区,价格极其便宜。
比如一瓶格列汀专利药物在龙国四万一瓶,而阿三只有两百元,且是合法的。
许多国家地区都使用他们的药物。
阿三之所以成为世界制药工厂,是因为他们持有“专利强制许可证”。
米国之类的国家在处理这种药患关系的问题上,使用的是专利垄断判定的方式解决。
这些强制的方式,一段时间内可以解决一些特殊昂贵的救命药价格问题,使患者能够花最小的代价延续生命。
国际专利法中有一条特别约定条例,即,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。
也就是说,撇开市场运行规则从人道层面讨论这个问题,专利法对于治病救人的药品类的专利权,有一定的妥协办法。
这也是站在治病救人,人道主义的出发点上考虑的。
阿三国的做法,就是适应药品健康类产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办法。
他们尽管做法霸道,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专利权持有者的利益。
但是,延长了许多身患重症病人的生命。
这种做法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民众的衷心赞扬与拥护。
龙国、泡菜国等许多发达的法治国家,虽然也持有专利强制许可证,但是,从来都没有实施过。
这也是为了保护专利持有者的利益,促进新药研发良性发展。
为此有关部门极负责任的严格把控药品的安全可靠性。
并在国内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说明,药品的进口必须要经过药物监察部门的审查。
诸如阿三生产的格列汀,都不予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。
一旦有这种仿制药入境,一律按照假药进行处理。
这样操作是一个法治健全地区的做法。
不像阿三等一些法治比较模糊的地区,直接允许生产并出口销售仿制药,让很多吃不起药的患者能够买的起这种药物延续生命。
这样的做法,长此以往会大大削减新药研发者的热情。
因此,发达的法治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做法,旨在保护研制救命药的专利方的利益。
只是,这些专利药的价格太昂贵了,患者用不起。
许多患者为了活命吃药都吃的倾家荡产,妻离子散。
其中有大部分患者,没有条件吃药的就直接结束自己。
说到这里,罗宾叹了一口气,“你们说,这样的局面悲哀吗?”
“其实,如果真正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。各地区官方直接买断此种新药的本国生产和销售的专利权。”
“然后,以低廉的价格进行销售,让患者得以延续生命。”
“这些购买专利的资本,再以时间进行消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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